2月23日上午,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《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的決定,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。部分要點如下:
符合法律規(guī)定結婚的公民,除享受國家規(guī)定婚假外,增加婚假7天;符合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生育的夫妻,女方除享受國家規(guī)定的產假外,還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,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。
自2015年12月31日國務院印發(fā)《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》后,各地為全面實施兩孩政策,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。截至2016年2月23日,共有13個省份出臺修訂后的計生條例。
出臺新計生條例的13個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,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、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。其中,有關婚假,除山西30天、福建15天、上海10天外,其余10省均為3天。
此外,山西、安徽、江西、山東、四川、寧夏6省份,產假為158天;福建產假最短158天最長可休180天;而天津、浙江、湖北、廣東、上海5省份,產假為128天,相差近兩個月。陪產、護理假方面,廣西和寧夏假期最長,為25天;天津、山東則僅有7天。
目前已出臺修訂后的計生條例的13個省份,婚假、產假、陪產假具體變化如下表:
除以上13省份外,河北、江蘇等省份的新計生條例尚在修訂過程中,并將于3月前后進行審議。(中商情報網轉自融36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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